进口商品检验在中国进口安全中起着重要作用。进口商品的检验分为两个过程:报验、检验、出证。需要一系列材料,例如国外商业发票、装箱清单、提单、进口货物。
一、进口报关报验
分以下几种情况:
(1)在口岸,对列入国家商检部门进出口商检种类表的进口商品报验,由口岸外运公司或收、用货部门持货运单据和《进口货物报关单》向口岸商检机构申请办理报验。
由口岸商检机构予以审核、编号登记并在《进口货物报关单》上加盖"已接受报验"印章,申请人凭以向海关办理进口报关,海关凭国家商检机构"已接受报验"印章验关放行,准予卸货。
(2)在货到目的地,对列入"种类表"的进口商品报验。由报验单位填写《进口商品检验申请单》,然后向当地商检机构申请报验。
报验时应随附下列单据或证件:(a)对外贸易成交合同(副本);(b)国外商业发票;(c)装箱清单;(d)提单;(e)进口货物通知书。
(3)未列入"种类表"的进口货物,由收、用货部门自行组织检验,并将检查结果通知地方商检部门。如果发现质量和数量等问题,应保持现状,并应向当地商检机构申请检验。
二、检验、出证。
商检机构受理上述报验申请后,进行检验、出证。并在对外贸易合同约定的索赔期限内检验完毕。经检验合格的,签发《检验情况通知单》;不合格的,签发《检验证书》,由收、用货部门送订货公司办理对外索赔。以进口设备为例,步骤如下:
(1)验收准备工作:督促收、用货单位做好验收准备,主要包括建立指挥,运输,验收,安装调试,档案保管工作的临时验收小组,收集。
翻译进口设备的各种资料;熟悉资料,拟定验收方案;培训验收人员;落实货物堆放场地;有国外厂商技术人员共同验收、安装调试的,还要做好接待准备。
(2)拆箱检验。拆箱前,先检查包装标志是否与合同和提货单一致,然后检查外包装是否完好,是否损坏,有水渍或油渍等。如果发现问题,在详细记载、拍摄照片及收存受损实物后。
立即向当地商检机构申请鉴定,必要时请保险公司人员到场。如未发现问题,则可开箱进一步查看设备,零部件的装载,内包装是否完好;根据装箱单核对数量,查看外观有无锈损。